新安晚报 安徽网 5月25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发布关于加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一年内多次抽检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抽检出现同一项目不合格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落实“处罚到人”。
及时启动核查处置,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征求意见稿提出,安徽省要规范核查处置程序,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及时立案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送达检验结论,启动核查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封存、下架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按规定处置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
一年内多次抽检不合格的,要从严从重处罚
据悉,对抽检监测不合格的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原因排查情况、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场监管部门收到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的整改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采取书面审查或现场复查的方式对整改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继续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整改完成后一个月内,对企业整改完成后生产的同品种食品开展跟踪抽检。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指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违法违规事实为依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行政处罚到位。对一年内多次抽检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抽检出现同一项目不合格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落实“处罚到人”。
建立核查处置“流动诊所”,对不合格项目风险隐患较大的企业上门诊断
征求意见稿指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探索建立核查处置“流动诊所”,为企业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排查和整改落实提供技术服务。“流动诊所”人员可由食品安全检查员、监管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据悉,“流动诊所”启动方式之一是市场监管部门对多次抽检不合格或不合格项目风险隐患较大的企业,可以派出“流动诊所”主动上门诊断。二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因排查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派出“流动诊所”,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可以提供技术服务。
“流动诊所”专家通过查阅台账资料,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状况,分析研判不合格原因,提出整改建议。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的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3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cjjcc2019@163.com提交意见或建议,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交流和沟通。
王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星级记者 徐琪琪
编辑:彭玲
